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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3-26 15:06
标题: 【以案释法】拒绝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环境
本帖最后由 河东网安大队 于 2024-7-8 15:40 编辑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网络谣言的表现特征
      1.信息来源不明确,通常以图片或者片段的形式配上特定的文字出现,图片和视频体现不出明确的时间地点,只为表达其意思服务。
      2.标题往往涉及我们当下的生活,并通过煽情夸大标题等成分,吸引观众眼球,进而达到宣传的目的。
      3.过时许久的信息通常会被谣言制造者进行加工,并旧贴重提,混淆事件真相。

       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谣言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也可能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谣言的编造和传播,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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