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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认准权威信息,远离网络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5-11 17:04
标题: 认准权威信息,远离网络谣言!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补充规定(六)》将该款的罪名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专门条款予以规制。今后,网络传谣要负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每一名蓄意散布谣言者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小编提醒每一位朋友,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传播正能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好网民。若发现网络谣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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