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河东区的张某某因琐事对本村某村民不满,为了泄愤,在互联网微信群发布信息侮辱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月17日,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们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如遭遇网络暴力,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保存证据,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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