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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公然辱骂他人被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6-19 16:19
标题: 【以案释法】公然辱骂他人被罚!
2024年6月,网民张某某为泄私愤,在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他人,对他人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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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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