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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恶意编造谣言混淆视听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7-17 11:01
标题: 【以案释法】恶意编造谣言混淆视听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个别网民为了博关注、蹭流量,恶意编造谣言混淆视听。
案例:王某因故意制作并传播“蜜桃喷洒防腐剂”视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故意制作食品安全谣言并传播,可能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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