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河东网

标题: 【以案释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7-31 15:14
标题: 【以案释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
案例: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信息公开互相辱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河东分局依法给予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对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最高将被处以5至10日行政拘留,并处以 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下载次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