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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拒绝网络暴力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7-31 15:46
标题: 【以案释法】拒绝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
案例:某网民雇佣“网络水军”网暴他人,曝光隐私信息、电话短信“轰炸”,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对该网民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对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最高将被处以5至10日行政拘留,并处以 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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