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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零容忍网络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8-22 10:10
标题: 【以案释法】零容忍网络谣言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诽谤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网络诽谤罪也因此孕育而生。
案例:某网民为了打击报复在社交平台上编造虚假信息对当事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证系谣言。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对于散布不实言论,造谣、传谣,恶意攻击他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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