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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谣言必受严惩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8-29 09:50
标题: 【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谣言必受严惩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之际,河东网警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相关案例:近日,闫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转载虚假信息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临沂警方依法给予闫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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