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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网上言论要规范,造谣损害他人不可取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9-25 16:42
标题: 【以案释法】网上言论要规范,造谣损害他人不可取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之际,河东网警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相关案例:近日,郑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联系到一位女性朋友,因添加微信后被拉黑,怀恨在心,在社交平台故意捏造并发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负面影响。临沂警方依法给予郑某某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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