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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释法】网络辱骂他人被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河东网安大队    时间: 2024-10-11 11:05
标题: 【以案释法】网络辱骂他人被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之际,河东网警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相关案例:近日,网民于某因合同纠纷,在微信群里辱骂诽谤他人,有意抹黑他人形象,对他人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临沂警方依法给予于某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轻信、不造谣、不传谣。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而编发虚假、造谣信息,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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