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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莫造谣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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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民刘某某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在某网络平台上虚构事实发表关于他人的不正当言论,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刘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
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
轻则承担侵权责任,
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谣言、
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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