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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方公布4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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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河东网安大队 于 2024-6-7 09:41 编辑

案例一            
4月27日,兖州李某为吸引关注、博取眼球下载国家电网图片并附加招聘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发布,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5月8日,兖州孙某为提高抖音流量从小红书下载视频修改文字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称:“省246有大型交通事故,请途经车辆绕行”,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1日,兖州张某通过抖音直播方式对钱某进行辱骂,引发多人围观,其行为构成侮辱他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12,兖州孔某通过抖音评论、私聊方式向抖音网友多次发送侮辱信息,其行为构成侮辱他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孔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无边际,安全有界限。面对海量资讯,大家也要多几分清醒和理性,切忌人云亦云,不可捏造事实,肆意宣泄情绪。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实施造谣传谣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寻衅滋事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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