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河东网安大队 于 2024-7-9 09:04 编辑
案例一:2024年3月,郑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散布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依法给予郑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视频,造成恶劣影响。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依法给予给予张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不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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