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以案释法】捏造事实可耻

[ 复制链接 ]
案例:某网民因对私家车被交警贴条不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交警频繁贴条是为了冲业绩,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拘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均是违法犯罪行为。
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