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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辱骂他人被处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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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河东网安大队 于 2024-7-17 14:22 编辑

随着媒体时代的到来,在信息网络上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日益凸显,危害愈发严重。
案例:2024年4月,付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多条信息公开辱骂他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依法给予付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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