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以案释法】“网络招嫖”假的?

[ 复制链接 ]
案例:某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谣言称,我村村民李某某不务正业通过网络招嫖被骗25000余元现全村通报,该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链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请广大网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