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以案释法】法律亮剑,谣言无处遁形

[ 复制链接 ]
本帖最后由 河东网安大队 于 2024-8-29 09:41 编辑

   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深入推进打击政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对造谣诽谤、谩骂侮辱等网络暴力违法打击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相关案例:近日,网民李某在某社交群辱骂张某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被临沂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