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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捍卫真相,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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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深入推进打击政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对造谣诽谤、谩骂侮辱等网络暴力违法打击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相关案例:近日工作中发现,姜某为吸粉引流在社交平台造谣一中学生为“爱”跳江自杀,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临沂警方依法给予姜某行政3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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